(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0年度以來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參加2010年公務員招錄考試、2011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0年);
3.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4年9月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全日制非2014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8.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3年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0.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
七、招錄程序
(一)確定招錄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
招錄計劃主要包括:定向單位名稱、培養(yǎng)計劃、培養(yǎng)院校、培養(yǎng)專業(yè)、培養(yǎng)層次、招錄對象等內容。我省將在“貴州省委組織部網”(www.gzzzb.gov.cn)、“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統(tǒng)一發(fā)布本公告。
(二)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1.報名
報名統(tǒng)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2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附件2)。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并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報名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交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特別提醒考生,報名中,考生報考的職位如已超過30:1(以交費人數為準),系統(tǒng)會自動提示。報名結束后,于2014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報名總人數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
2.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12:00。
(1)資格初審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公告》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9月2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現場資格復審后考察等環(huán)節(jié)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報名期間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核同意后,由考務工作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追究初審有關人員的責任;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作無效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同意,經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后,由考務部門修改。
(3)截止2014年9月2日18: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相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4年9月4日20: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必須在9月5日12:00前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資格初審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附件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考務費。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74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74元);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專科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37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37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應打印《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等環(huán)節(jié)使用。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職位(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分縣轄區(qū)職位可放寬到2:1,名單見附件4),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本人自愿放棄改報需要退費的,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同意后,由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0日。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應屆畢業(yè)生可由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特困生證明)和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于2014年9月5日18: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xù)。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在筆試前還需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民族語言測試時間、地點詳見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的通知。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4年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3.加分
⑴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機關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總成績中加10分。
⑵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各招考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經審核通過并從網上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以及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加分審查。
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xù)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加分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三)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
⑴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⑵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21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9月20日 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21日 9:00-11:30《文化綜合》(?茖哟)
《民法學》(本科層次)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少數民族加分)÷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現場資格復審
時間:擬在2014年10月進行。
詳細時間、地點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現場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tǒng)一組織,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F場資格復審人員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比例3:1以內(含3:1)方式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各招錄單位根據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公示的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照《招錄公告》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經現場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蓋公章。經現場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因考生更改聯(lián)系方式、關閉通訊工具致使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到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現場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或具有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持《退伍證》;“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
資格復審人員要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lián)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lián)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向社會公示。
(五)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
時間:擬在2014年11月進行。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能測評
時間:擬在2014年11月進行。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tǒng)一組織,招錄機關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執(zhí)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七)體檢
時間:擬在2014年11月進行。
體檢必須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按招錄計劃數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總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相同,以《申論》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如國家有新的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八)考察
時間:擬在2014年12月進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考察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tǒng)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疾鞈斀M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旖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和建議意見。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鞎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標準按照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疾觳缓细竦目忌烧袖泦挝粓蠼浭≌ǜ删袖涋k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職位招錄計劃數對應減少。
(九)公示、錄取和入學
1.公示
①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②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原則上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對應減少。
2.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將擬錄取人員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3.入學
根據中央的統(tǒng)一部署,各層次試點班錄取考生將在2015年2月底前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