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刑事科學技術、法醫(yī)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未達面試比例的,可以開考且不遞減指標;其余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各招錄職位面試比例(詳見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開考。
《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下載,《教育考試科目大綱》在教育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http://zf.chsi.com.cn)下載。
(一)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21日。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為:民法學?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荚嚂r間及考試科目如下:
9月20日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21日 09:00-11:30 民法學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 ×50 + ×50
考生筆試成績及名次、進入體測人員名單和各職位進入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二)現(xiàn)場審查報名資格
現(xiàn)場審查報名資格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間進行。按面試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到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由招錄部門或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查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現(xiàn)場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之間進行。體能測評人選依據(jù)體能測評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前,體能測評人數(shù)達不到面試比例規(guī)定人數(shù)時出現(xiàn)的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體能測評執(zhí)行《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12〕81號)。體能測評年齡的計算時間為體能測評當天。體能測評的3項全部達標的為合格,其中一項不達標的為不合格。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果。
(四)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4年11月2日。各區(qū)縣、招錄單位依據(jù)面試比例,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若達不到招錄職位面試比例的,則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面試比例”的公式重新計算確定招錄指標(計算結果出現(xiàn)小數(shù)點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執(zhí)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若某一職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則保留該職位1名招錄指標,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試結束的當天,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應向面試人員公布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2日后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七、體檢和考察
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以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辦法計算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數(shù)字),按招錄職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依次按照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附件3)的當?shù)乜忌、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4〕7號)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時間、體檢報到地點及有關事宜,請于2014年10月26日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和《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等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xiàn)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取消該招錄指標,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
重慶市公務員局按規(guī)定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錄培養(yǎng)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jù)“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市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須遷入錄取學校。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住宿費、教材費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
對于合格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需服務滿7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紀律要求
(一)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保證這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公開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對招錄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
(三)報考人員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一、其他
招錄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一)涉及網上報名技術和公務員考試筆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7、023-86868838。
(二)涉及教育考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教育考務咨詢電話:023-67857904。
(三)涉及公務員招錄政策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咨詢電話:023-86868612。
(四)涉及教育入學考試資格方面的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委招生考試管理處或學生處,咨詢電話:023-67006144、023-63874710。
(五)涉及資格審查的問題請具體咨詢各招錄單位,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1。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4年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4年下半年修訂).doc
3.重慶市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及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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