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波象山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49名) 事業(yè)單位招聘網2014年8月19日訊為補充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根據《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 二、報考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范圍和對象: 1、具有寧波市戶籍(以2014年8月31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部分崗位招聘范圍限象山);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在象山);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 4、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5、截止2014年8月31日,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后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要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以第二專業(yè)報名的,其第二專業(yè)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或說明。 3、在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招聘計劃 2014年象山縣事業(yè)單位共計劃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49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4年8月30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 象山縣職業(yè)高級中學室內球場(象山縣教育園區(qū)內)。 3、報名辦法:下載并填好《象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一式二份,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和相關資料到現場報名。考生來報名前務請事先復印好資料,備齊材料。 考生須攜帶學歷學位證書(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用就業(yè)推薦表和就業(yè)協(xié)議書)、職稱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原件)或戶籍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同時提供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張。 留學人員(持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職位的,需提供由象山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大學生村官證明;委培生須取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招聘職位條件中按類別設置專業(yè)條件的,其專業(yè)類別參考附件3。以相似相近專業(yè)報考的,請考生事先準備好大學所學課程表。課程表可從本人學籍檔案或大學畢業(yè)時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中復印。 考生如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場報名的,代報名人須持考生親筆簽名的書面委托書(樣張見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證和上述資料方可辦理報名手續(xù)。 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接受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者繳納考務費40元。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qū)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經審核后免除其考務費。 4、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向初審未通過者說明理由。資料不全或提供資料與報考條件不相符的,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5、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同一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2個及以上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報考取消招聘職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6、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9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地點:象山縣人力資源市場(象山工業(yè)園區(qū)創(chuàng)業(yè)路1號,萬華康庭南出口斜對門)。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 1、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筆試時間為150分鐘,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資料:2014年象山縣事業(yè)單位考試筆試復習資料[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后,統(tǒng)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原則為:筆試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5%,如計算結果高于6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40分的,則筆試合格分為40分。筆試成績低于筆試合格分的即為筆試不合格;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按1:3比例最后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忌鷳{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試資料:2014年象山縣事業(yè)單位考試面試復習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