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1. 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 綜合成績如何計算?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具體各職位所占分值比重見招考簡章。 3. 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4. 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等組織實施。 5. 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6. 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7. 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8. 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要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 10. 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十一、關于違紀違規(guī)考生處理 1.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2. 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fā)〔2016〕85號),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3.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guī)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 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過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 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很大提高?荚嚽,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并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準備考試。 十三、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此次2018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10)12370 咨詢時間: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每日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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